李成辉律师亲办案例
购买商品房因延期交付获赔33000余元
来源:李成辉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7-06
浏览量:812

2011年2月1日宿先生购买宿迁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,总价72万余元。合同约定2011年8月31日交付。但开发商直至2012年1月13日才通知交付。但经验收后存在瑕疵,又经维修直至2月27日才实际交付。刘先生多次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,但开发商闭门不见。无奈刘先生委托本所提起诉讼,最终法院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,判令开发商支付违约金33000余并承担诉讼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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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成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东恒(苏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5*********0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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